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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底管理局亞太組主席、中國出席國際海底管理局第18屆會議副代表賈桂德副司長在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三十周年特別會議上的發(fā)言

發(fā)布日期:2013-09-22 09:24:51

(2012年7月24日,金斯敦)

尊敬的尼?奧敦通秘書長閣下,

尊敬的特邀嘉賓,

尊敬的各位代表,

女士們,先生們:

我很榮幸代表國際海底管理局亞太組發(fā)言。首先,請允許我向舉辦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三十周年特別會議的國際海底管理局和為本次會議提供大力支持的牙買加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謝!感謝鮑西婭·辛普森·米勒總理閣下出席本次紀念活動并致辭!

主席先生,

海洋與人類的生存與發(fā)展密切相關。構建公正、合理的國際海洋秩序,對于維護世界的和平與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1982年12 月10 日,經過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歷時9年的談判,《公約》在牙買加的蒙特哥貝開放簽署,為現代海洋秩序確立起基本的法律框架。

30年來,《公約》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締約方已達162個,《公約》確立的原則和規(guī)則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尊重和適用;《公約》設立的三大機構運作良好,贏得國際聲譽,彼此間的協調與合作穩(wěn)步加強;聯合國框架下建立起多個涉及《公約》事項的機制,對全球海洋環(huán)境影響評估、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生物多樣性的養(yǎng)護和可持續(xù)利用等重要新興問題開展深入探討,為國際海洋法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積極條件。

主席先生,

三天前,應牙買加政府和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處的邀請,我們回到了蒙特哥貝——《公約》開放簽署的地方。在椰風吹拂的美麗港灣,我們以朝圣的心情,回顧了三十年前那個激動人心的時刻。

今天,我們再次隆重紀念那一歷史時刻,我謹代表亞太組全體成員,向那些為《公約》的誕生作出貢獻的人們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們首先要緬懷馬耳他已故的阿爾維德·帕多大使。正是帕多大使提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這一劃時代的思想,開啟了制定《公約》的進程。作為亞太組的代表,請允許我特別提及來自斯里蘭卡的已故的漢密爾頓·謝利·阿梅拉辛格大使,他擔任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第一期至第九期會議的主席,為推進《公約》談判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我還要提及來自新加坡的許通美大使,他接替阿梅拉辛格大使主持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后續(xù)階段的工作,推動《公約》最終出臺。出席今天特別會議的還有管理局首任秘書長、來自斐濟的Satya N. Nandan閣下,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主席、來自佛得角的Jose Louis Jesus法官以及來自斯里蘭卡的Christopher W. Pinto大使等嘉賓;因為健康原因,管理局首任大會主席、來自印度尼西亞的Hasjim Djalal大使缺席今天的會議,這是他自1982年以來首次未能來到金斯敦。上述前輩為推動《公約》生效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此外,各國許多杰出的代表也參加了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和籌備委員會這一創(chuàng)造歷史的工作,讓我們對他們同樣表示由衷的敬意。

主席先生,

以“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為基礎的國際海底制度,是《公約》中具有歷史意義的創(chuàng)造性成果。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行使對“區(qū)域”內資源的一切權利,在組織和控制“區(qū)域”內活動,特別是管理“區(qū)域”資源方面承擔重要職責。自1994年成立以來,管理局的工作取得令人矚目的進展:已出臺多金屬結核和多金屬硫化物兩種資源的探礦和勘探規(guī)章,即將出臺富鈷結殼資源的探礦和勘探規(guī)章,并將啟動“區(qū)域”內資源開發(fā)規(guī)章的制定工作;已核準17項“區(qū)域”內資源的勘探工作計劃,并對有關勘探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有序監(jiān)測;通過與承包者和締約國的廣泛合作,管理局持續(xù)深入開展深海環(huán)境保護工作;通過舉辦技術研討會等舉措,管理局在促進和鼓勵“區(qū)域”內海洋科研、加強和協調深海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果。管理局富有成效的工作增強了國際海底事務的活力,推動“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從理念走向現實。

主席先生,

長期以來,亞太組國家高度重視并積極參與國際海底事務。從1982年第一個批準公約的斐濟到2011年最新批準《公約》的泰國,總共53個亞太國家中,已有43國成為《公約》締約國,同時也成為管理局的成員。在管理局已經核準的17項“區(qū)域”內資源勘探工作計劃中,9項來自亞太國家;目前管理局會費的最大繳納國是日本;包括印度尼西亞、阿曼和中國在內的亞太國家多次向管理局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來自亞太國家的四個已登記先驅投資者也向“區(qū)域”內海洋科學研究捐贈基金提供了捐助。在新時期,亞太組國家將一如既往地同其他各國一道,為推進國際海底事務的發(fā)展作出新的貢獻。

主席先生,

發(fā)展中國家有效參與國際海底事務對于實現“‘區(qū)域’內活動應為全人類的利益而進行”這一《公約》確立的宗旨具有重要意義。我們高興地看到,管理局設立了自愿信托基金,支持發(fā)展中國家參與管理局工作;設立了捐贈基金,促進發(fā)展中國家開展深??蒲?;部分發(fā)展中國家還提出了“區(qū)域”內資源勘探工作計劃并獲得核準。但總體上,發(fā)展中國家在參與國際海底事務方面的能力建設仍有待加強,需要國際社會給予更多關注和支持。我們期待著,管理局和有關成員國進一步采取切實舉措,保障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海底事務中的權益。

主席先生,

和平、發(fā)展與合作是當今時代的主題。海洋秩序已成為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在海洋領域的利益廣泛交融。在新時期,亞太各國愿同各方一道,加強溝通與協調,推動海洋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為實現世界的持久和平和共同繁榮作出更大的貢獻。

謝謝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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